求<<“什么是宪法”这个命题也许是没有答案的>> 韩大元 全文或者第2个注释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4/29 10:01:56
求<<“什么是宪法”这个命题也许是没有答案的>> 韩大元 全文或者第2个注释
这篇文章是没有注释的对吧??

“什么是宪法”这个命题也许是没有答案的
  韩大元
  [中图分类号]DF2 [文献标识码]A [文章编号]1003 —4145[2006 ]08 —0010 —01
  “什么是宪法”这个命题是非常重要的,也许是整个宪法学理论逻辑的一个基本的出发点。但是,这个(命题) 也许是没有答案的,或者在我看来是没有必要一定要作出什么答案。因为对宪法这样事关人类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价值、规则,生活在这个社会里面的每一个主体,他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感受,自己不同的判断
  的标准。
  在我看来,当我们谈到什么是宪法的时候,第一个层面就是价值形态意义上的宪法,不管是文本中规定还是没有规定、如何规定的,只要人类还要生存下去,为了维护人类尊严,人的体面的生活,有质量的生命,我觉得它必须有宪法。它不是规则意义上的,而是一种价值形态的。胡锦光教授谈到,为什么人类需要宪法,我觉得就是因为宪法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社会的良心。一个国家的尊严和良心,我觉得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就表现在宪法里面。第二个层次,我的理解是一种文本意义上的宪法,特别是我们学习宪法、研究宪法的时候,往往是拿着文本来说话的,那么文本里面包含着一种宪法,那么它的宪法是表明了一种规则的一种宪法的概念。当法官或者宪法委员会的委员,或者最高法院的法官们、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,用宪法作出判断的时候,他们那里的宪法概念就是规则意义上的。第三个层面,我想是生活中的宪法概念,或者是运行中的宪法概念。这对我们民众来说是非常重要的。对民众来说,按照通俗的讲法,价值形态的宪法、文本意义上的宪法也许离他的生活是比较远的。由于每个人的生活背景不一样,对宪法的需求不一样,那么他不一定真正感受到一种文本上的或者价值意义上的宪法,但是生活中的宪法的主体是老百姓、公民,因此他最有资格判断宪法是什么。当宪法给他们带来一些利益,而且通过这个宪法的实践活动,他们感受到宪法为他的作为人的尊严发挥作用的时候,这样意义上的宪法的概念就存在于公民的生活当中了。我把它称之为作为公民生活规则的宪法。第四个方面,我认为是宪法这个概念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,它不仅仅是个法律的概念,同时也是政治的概念;它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的概念,同时也是文化的概念。这个综合意义上的宪法概念,我把它称之为文化意义上的宪法概念。我们必须从文化的角度来认识